律师介绍

叶聪律师 叶聪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双学士学位,在国际贸易领域有多年实务经验,是具备多学科背景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擅长进出口相关法律事务、涉外合同/信用证审查,专注合同、公司等民商事诉讼案件和非诉法律事务,现为多家企业...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叶聪律师

手机号码:18815265515

邮箱地址:yecong915@163.com

执业证号:13310201911147912

执业律所:浙江君安世纪(台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学院路1128号玖璋府29号楼8层

律师文集

交付房屋与样板房“货不对板”怎么办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样板房和交付的房屋不一致实际需要分两种情况来进行讨论:

一、签订的购房合同未对商品房和样板房是否一致作出说明的。

如果订立购房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没有说明样板房和交付的房屋是否一致的,就视为二者是一致的。所以当样板房和实际交付的房屋不一致时,开发商就是违约,需要承担的是违约责任。但是购房者需要承担证明样板房和实际交付的房屋不一致的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明的时,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当去参观样品房的同时可以事先收集好证据以免举证困难。

二、签订的购房合同对商品房和样品房是否一致作出说明的。

如果合同已经对商品房和样品房是否一致作了说明的,开发商就更是违约了。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承担举证责任,小编依旧建议购房者在参观样板房的时候保存好证据。

三、交付的房屋与样板房“货不对板”怎么办

开发商承担的违约方式有三种:

1、重新交付与样板房标准一样的房屋。

2、对已经交付的房屋进行符合样板房的要求再装修。

3、酌情减少价款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实际交付的房屋和样板房货不对板过后的维权手续很麻烦,而且也浪费时间。所以为了预防这种情况发生,最好在购房前咨询好律师,避免权利受到损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8815265515

Copyright © 2020 www.0576fangc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